在電子產品出口歐盟時,REACH和RoHS是兩項最常被提及的環保法規。很多企業存在一個認識誤區:認為通過REACH注冊的產品就一定符合RoHS指令要求。實際上,這兩項法規在管控范圍、限值要求和監管重點上存在本質區別,通過REACH絕不意味著自動滿足RoHS標準。

REACH和RoHS最根本的差異在于立法目的。REACH法規全稱《化學品注冊、評估、許可和限制》,主要管控化學物質的全生命周期安全,目前限制清單包含73類物質。而RoHS指令全稱《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》,專門針對電子產品的有害物質控制,限制10種特定物質。這就好比REACH是一本化學物質百科全書,而RoHS是電子產品的專用安全手冊,兩者關注的側重點完全不同。
從管控物質清單來看,兩項法規的重合度其實很低。RoHS管控的10種物質中,只有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4種與REACH限制物質重疊。而REACH管控的許多物質如偶氮染料、多環芳烴等,RoHS并不作要求。更關鍵的是,RoHS對鉛、鎘等物質的限值要求比REACH嚴格得多。例如鎘在RoHS中的限值是0.01%(100ppm),而REACH對大多數產品的鎘限值是0.1%(1000ppm)。2024年歐盟新修訂的RoHS指令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酯的限值進一步收緊,這與REACH的要求差異更加明顯。
測試方法和判定標準也存在顯著不同。RoHS檢測采用XRF篩選和化學定量分析,重點關注均質材料中的物質含量。而REACH合規性評估更復雜,需要考慮材料組合、使用場景和釋放量等因素。一個典型案例是電線電纜產品:可能通過REACH的SVHC評估,但因絕緣材料中的鉛含量超標而不符合RoHS。2025年歐盟市場監督發現,約15%被REACH放行的電子產品實際上不符合RoHS標準,問題多出在焊錫和塑料穩定劑上。
從法律效力來看,兩項法規的強制要求也各不相同。RoHS是電子電氣產品進入歐盟的強制性門檻,沒有豁免證書就不能上市銷售。而REACH的注冊義務主要針對物質本身,只有涉及高關注物質(SVHC)時才觸發產品通報要求。這就導致很多電子企業只做REACH注冊而忽視RoHS檢測,最終在海關清關時遇到阻礙。近期就有中國廠商的電源適配器因REACH檔案齊全但RoHS檢測缺失,被德國海關整批扣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