鋰電池產品通過航空運輸時,必須提供完整的檢測認證文件,這些文件是確保運輸安全的重要依據。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和民航管理部門的最新規定,鋰電池航空運輸需要準備以下幾類關鍵檢測報告。

UN38.3測試報告是最核心的認證文件,這份報告證明鋰電池已通過聯合國規定的八項安全測試。測試項目包括高度模擬試驗、熱測試、振動試驗、沖擊試驗、外短路試驗、碰撞試驗、過充電試驗和強制放電試驗。測試完成后,電池需要保持電壓穩定性和結構完整性,具體要求包括測試后電池電壓保持率不低于初始值的90%,外殼溫度在短路測試中不超過170℃。這份報告的有效期較長,只要電池設計未變更且標準未更新就持續有效。
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是另一項必備文件,由專業檢測機構如上海化工研究院出具。該報告重點評估鋰電池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風險,包括化學穩定性、熱穩定性等指標。需要注意的是,這份報告的有效期僅為1個自然年,到當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,企業必須在每年年初重新申請。報告內容需要與UN38.3測試數據保持一致,并包含詳細的樣品信息和測試條件。
航空運輸條件鑒別報告(如DGM報告)是專門針對空運要求的補充文件。這份報告由北京迪捷姆空運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等指定機構出具,重點驗證鋰電池包裝是否符合航空運輸的特殊要求。報告內容包括包裝強度測試、防短路措施驗證等,特別是要求包裝件通過1.2米跌落測試后保持完好。與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類似,DGM報告的有效期也限定為一個自然年。
MSDS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雖然不屬于檢測報告,但也是鋰電池航空運輸的必要文件。這份文件詳細說明鋰電池的化學成分、物理特性、應急處理措施等信息,供運輸人員和應急人員參考。MSDS需要根據UN38.3測試結果編制,并且必須每年更新,確保內容符合最新標準。文件中需要明確標注鋰電池的UN編號、危險類別等關鍵信息。
對于特殊類型的鋰電池,如額定能量超過100Wh的電池或用于醫療設備的電池,還需要提供額外的安全評估報告。這些報告需要證明電池在特定使用場景下的安全性,可能包括額外的溫度循環測試、充放電循環測試等。輪椅用鋰電池等特殊設備配套電池,額定能量不超過300Wh的,需額外提供防意外啟動措施證明文件。